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评估及验收流程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经整改,认为符合监管要求的,自主向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监管部门认为商业银行对实施有实质性影响的核心项目整改未完成的,可不受理其验收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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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