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评估及验收流程第二十二条受理商业银行评估申请后,监管部门可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各种方法开展评估,揭示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出具评估意见。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