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二章 实施条件第十一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应连续3年不低于2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