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检查考核内容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执业表现情况”,主要包括并可分解为下列事项: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 (二)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三)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四)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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