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检查考核内容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执业表现情况”,主要包括并可分解为下列事项: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 (二)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三)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四)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检查考核内容
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执业表现情况”,主要包括并可分解为下列事项: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 (二)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三)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四)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