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检查考核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并可分解为下列事项: (一)律师人员的数量、素质、结构变化的情况; (二)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 (三)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 (四)开展律师党建工作的情况。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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