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考核结果备案和公告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的五月底将本行政区域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报告司法部,同时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