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 考核等次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的总体评价。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