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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