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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