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