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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