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