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