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执 业

第二十二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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