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