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执 业
第十五条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造价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 (二)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和审核;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审核; (四)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 (五)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七)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协助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并可以独立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 (二)建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 (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