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十条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当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外国人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申请初始注册时,造价工程师本人和单位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 (一)受聘于工程造价岗位; (二)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已办理退休。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