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
第七条
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类关联方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受益所有人。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受益所有人。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关联自然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以及所列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关联自然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