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

第六条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金融控股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主体等。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包括股东类关联方、内部人关联方以及所有附属机构。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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