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依照本办法开展相关工作。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