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二十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按照交易金额、交易频率、交易时间等因素对关联方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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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