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按照交易主体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二)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指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