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