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公布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