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