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责任相关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事故发生地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责任相关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事故发生地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