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三十二条组织事故调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意见送达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并抄送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