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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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