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