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 (二)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及其它后果; (三)分析事故原因; (四)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七)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八)整理并移交有关事故调查资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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