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 (二)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及其它后果; (三)分析事故原因; (四)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七)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八)整理并移交有关事故调查资料。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 (二)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及其它后果; (三)分析事故原因; (四)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七)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八)整理并移交有关事故调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