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八条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一般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人员担任。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一般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