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七条
对无重大社会影响、无人员死亡且事故原因明晰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独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对无重大社会影响、无人员死亡且事故原因明晰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独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