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七条

对无重大社会影响、无人员死亡且事故原因明晰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独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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