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对于跨区域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情形复杂、舆论关注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特种设备事故等情况,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事故调查进行督办,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调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法应当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的,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本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也可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委托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继续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化的,按照原事故等级组织事故调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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