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实行分级负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过现场初步判断,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确定是否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开展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