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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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