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十一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的24小时内及时续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