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的24小时内及时续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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