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欠税公告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公告机关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况不得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并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保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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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公告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