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欠税公告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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