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清算机构违反本办法,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客户备付金相关业务活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终止相关业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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