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客户备付金的使用与划转第二十八条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收到客户备付金或者客户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可撤销的支付指令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