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客户备付金的使用与划转

第二十八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收到客户备付金或者客户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可撤销的支付指令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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