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十八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终止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按照规定提交的客户权益保障方案中说明备付金账户及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撤销事项,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终止相关业务后办理销户手续。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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