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九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包含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门科目。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