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依法执业,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兽医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兽医人员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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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