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辖区内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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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