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如实报告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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