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疫情扑灭活动,执业兽医所在单位和乡村兽医不得阻碍、拒绝。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可以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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