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

第十九条

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 执业助理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健康检查、采样、配药、给药、针灸等活动,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辅助开展手术、剖检活动,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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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