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执业备案第十五条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备案机关应当优化备案办理流程,逐步实现网上统一办理,提高备案效率。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