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没有主动采取限产或停采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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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