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煤矿上级公司应当加强煤矿灾害治理和采掘平衡管理工作,发现所属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或接到矿井采掘接续紧张的报告并验证确认后,应当按照“三量”平衡管理要求,以正式文件或纪要形式重新调整下达产量考核指标和相对应的经营考核指标。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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