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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