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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