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