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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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